收到上年度的异地工程发票,收入和对应成本分别计入以前年度损益吗?附加税费呢?具体账务怎么处理的?

财税问题 790浏览 匿名用户 于 2691天前 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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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关于企业提供有效凭证时间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依据上述规定,企业取得以前年度发票,不允许作当期费用税前扣除。

企业取得以前年度发票,可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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