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应发项目和扣除项目的增加

工资应发项目和扣除项目的增加无法增加。
软件问题 897浏览 特别关注 于 2720天前 发布
2 个回答

你好,现有的标准工资项目就是这些喔,实发是最后汇总的不需要添加哈,工伤保险是属于社保的范畴也不需要添加,根据当地缴纳的基础工资和比例填写即可,意外险如果属于商业保险(向保险公司缴纳的)是作为福利费处理,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针对意外险:


《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建筑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   根据上述规定,你公司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可以税前扣除。

建议再详细咨询一下12366这类问题。

你好,请问还需要增加什么项目呢?科目记目前设置的项目为目前标准的项目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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