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的注册资本为认缴制,现在股东还没有注资,会计做账时已经在实收资本科目上反映了金额(借:其他应收款 贷:实收资本),是现在还是待企业实际收到资本时再缴纳印花税?
企业的注册资本为认缴制,现在股东还没有注资,不应该做会计分录。
如果做了分录,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金账簿印花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5号)第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执行“两则”后,其“记载资金的账簿”的印花税计税依据改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因此,企业应在记载资金账簿的次年年初,按照“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申报缴纳印花税。 税务局就要进行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