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无偿赠送固定资产
1、将旧资产赠送他人的会计处理:纳税人用固定资产对外捐赠的,通常作为固定资产处置业务,通过固定资产清理以及营业外收支进行会计核算。
纳税人将固定资产对外捐赠的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理,即在企业所得税方面视同销售,必须增加应税收入,当然,相关资产的成本、费用也是可以税前扣除的。
视同销售分录
a、借:国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b、借:营业外支出 --捐赠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企业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时,如果对方提供了固定资产的有关记录的凭证,则以凭证的 记录为依据入帐;如果无提供的凭证记录,则应按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及有关费用(包装运 杂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作为原价入帐。公司接受捐赠的固定资产应作为增加资本公积处 理。
在接受捐赠时,借记“固定资产”科目。如为旧的固定资产,应按估计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借:固定资产 贷:累计折旧 资本公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