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并购架构是否具有合理的商业目的,如果企业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入或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
是否能利用税收协议安排,选择海外架构公司的地点时,可以考虑该国家是否与中国有税收协议或税收安排,另外申请享受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税收协定待遇时,如申请5%的股息预提所得税税率,需要提供能证明其具有"受益所有人"身份的相关资料。
受控外国企业的税务风险,对于由中国居民企业设立在实际税负明显低于中国法定税率水平50%(即低于12.5%)的国家或地区的企业,如果境外公司没有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做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中国税务局有权对相关利润中应归属于居民企业的部分征税。
境外中资企业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的税务风险,设立在境外的公司,会否在境内形成实际管理机构,从而被认定为中国居民企业,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所得征收企业所得税。
汇回收入的境外税负抵扣问题,一般企业若其境外投资有超过三层的架构,汇回收入不能完全抵扣境外已缴税负,因此可能需要进行适当的重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