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那么根据增值税缴纳的一些附加税也是不需要增加的喔,下面是一些相关的政策:
早在2015年1月1日起就实行了新政策,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如今,又推出了一部升级版的政策,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规定:“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行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上述政策是从2016年2月1日起开始执行的喔,看看自己的标准是否达到了,别什么都不明白交了冤枉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