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纳税义务的行为:应税行为、收款行为和开具发票行为


纳税人确认纳税义务时间一般逻辑是发生应税行为之后,根据收款和开具发票情况进行确认。纳税义务发生的时间跟三个行为有关:应税行为、收款行为和开具发票行为。如何理解这些行为并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呢?小记带你解读一番。


应税行为很显然就是税法范畴内应缴纳税款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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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行为有些复杂,可分为实际收款(收讫销售款项)和名义收款(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收讫销售款项的当天即是直接收款,就是说应税行为发生后,无论是应税行为过程中或者完成后收到款项,都是收讫销售款项,此时应确认纳税义务发生;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有合同按照合同约定日期确认,无合同或合同未约定,则按照应税行为完成的当天。


这里有个原则:一般来说,按照收款、合同约定和行为完成先后原则来确认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举个例子,合同约定2月6日付款,如果1月24日就提前付款了,那么1月24日就要确认纳税义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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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记 发表于 2804天前 阅读 ( 776 ) 分类:财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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