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年底委派三名技术人员去国外学习联系业务,在国外发生的住宿费、交通费、餐费等费用,都取得了当地正规的票据。是否能用国外消费的签购单报销费用,能否税前列支? ”小记在某论坛看到一名刚毕业的小会计问了这样一个问题。关于员工国外出差带回来的票据,相信大部分人都关心以下这两个问题:
1、公司员工国外出差取得的票据能作为会计做帐的凭证;
2、境外出差发生费用应取得何种票据。
下面小记就针对这两个问题做个解答~
1、公司员工国外出差取得的票据能作为会计做帐的凭证
员工从中国境外取得的与纳税有关的发票或者凭据只要是与企业实际经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是可以入账并可以作为所得税前扣除的凭证的。但若税务机关在纳税审查时有疑义,可以要求企业提供境外公证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经税务机关审核认可后,方可作为记账核算的凭证。 如果企业不能证明境外公正机构或者注册会计师的确认证明,则不可以税前扣除。
2、境外出差发生费用应取得何种票据
国外的发票与国内的发票不一样,没有盖发票章,最多有一个经理签字,有的连签字都没有,一般只要是看的清金额的,内容符合报销规定的就都可以入帐。将不同币种的发票分开,按发生时的实时汇率折算成人民币,然后与人民币发票一样方式入账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