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设计费收入是否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我们是一家新成立的广告公司,经营范围主要有:广告发布、广告代理、广告宣传、广告播映、广告展示、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咨询、会议展览等,请问哪些收入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在你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广告发布、广告代理、广告宣传、广告播映、广告展示等属于广告服务,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但是广告策划、广告设计、广告制作、广告咨询、会议展览等不属于广告服务,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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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


1、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文化事业建设费政策及征收管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25号)的规定:“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广告服务的广告媒介单位和户外广告经营单位,应按照本通知规定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的规定:“附: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

广告服务,是指利用图书、报纸、杂志、广播、电视、电影、幻灯、路牌、招贴、橱窗、霓虹灯、灯箱、互联网等各种形式为客户的商品、经营服务项目、文体节目或者通告、声明等委托事项进行宣传和提供相关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广告代理和广告的发布、播映、宣传、展示等。”


广告设计服务属于文化创意服务中的设计服务范畴,不属于广告服务。因此,纳税人从事广告设计服务不需要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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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记 发表于 2562天前 阅读 ( 1404 ) 分类:会计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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