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下发一个重磅通知:2018年1月1日起在国税系统全面开展财政票据电子化改革,统一部署、安装运行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系统,全面实施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启用机打财政票据,停用手工财政票据。
财政票据的分类
财政票据是财务收支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财政、审计等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的重要依据。财政票据分为非税收入类票据、结算类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各类票据的种类及适用范围如下:
1、非税收入类票据
非税收入通用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税收入专用票据,是指特定的行政事业单位依法收取特定的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专用凭证。主要包括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政府性基金票据、国有资源(资产)收入票据、罚没票据等。
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是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的行政事业单位收缴政府非税收入时开具的通用凭证。
2、结算类票据
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发生暂收、代收和单位内部资金往来结算时开具的凭证。
3、其他财政票据
公益事业捐赠票据,是指国家机关、公益性事业单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性组织依法接受公益性捐赠时开具的凭证。
医疗收费票据,是指非营利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服务取得医疗收入时开具的凭证。
社会团体会费票据,是指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向会员收取会费时开具的凭证。
其他应当由财政部门管理的票据。
财政票据的形式
财政票据包括非定额和定额两种形式。
非定额财政票据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项目、标准、数量、金额、交款人、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开票单位、开票人、复核人等内容。非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三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记账联,各联次采用不同颜色予以区分;定额财政票据应当包括票据名称、票据编码、票据监制章、金额、开票日期、联次及其用途等内容。定额财政票据一般设置两联,包括存根联、收据联。存根联由开票方留存,收据联由支付方收执,记账联由开票方留做记账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