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抵税”,就是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抵扣,抵扣得有税务部门认可的正规票据吧,业务真实但没有取得发票,就只能找同等金额的发票做替票了。实际上,这张发票不是建立在真实业务基础上开具的,如果被税局查到即使已经税前抵扣了,税局会做调增处理,并做出补缴所得税、缴纳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同时做出未缴税款50%到5倍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构成逃税犯,还要承担拘役、徒刑、罚金等刑事责任。
以上是为了企业所得税前扣除,“找票抵税”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包括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局会做出补缴增值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缴纳滞纳金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同时做出50%到5倍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如果虚开税款达到一万元,涉嫌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或可以抵扣发票罪承担拘役、徒刑、罚金甚至没收财产的刑事责任。
从财务的角度肯定是杜绝发生替票行为,在业务发生之前就强调不接受替票或者替票不予以全额报销,员工自然会当回事。财务控制替票占总成本费用的比例是基本工作。另外,坚决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等说不,这样操作立案标准低、刑事处罚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