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和收据到底有什么不同呢?为什么发票的地位总是高高在上,税务局只认可发票呢?
首先,最大的不同就是发票除了可以做为收取往来款的凭证外,还可以做为一家企业成本、费用和收入的原始凭证,而收据只能作为收取往来款项的凭证。说白了,发票可以作为报销的凭证列入成本费用;而收据仅仅能够证明发生的现金关系而无法列入成本费用。所以,从消费者的角度来说,如果只是为了证明支付了某笔款项,并不不是用之于报销,则开收据就行。而如果是企业用途的支出,之后需要用在企业报销,这个时候必须索要发票。
收据也分成很多种。用于单位内部发生的业务如材料内部调拨、收取员工押金、退还多余出差借款等,这个时候使用企业内部自制收据是合法的凭据可作为成本费用入账。企业和部队之间发生业务往来,按照规定免税的可以使用部队监制的收据,这种收据也可以入账。行政事业单位发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可以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收据,同样可以入账。还有税务机关监制的收据,用于企业之间业务往来。
所以其实,收据是可以入账的,只是在计算所得税时不可以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