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和政府资金支持是对创业者友好的项目,但是不是所有的这类款项都不用纳税的。
某家销售企业收到8.9万元的财政扶持资金。公司的财务负责人在针对这笔收入入账的时候,认为款项是属于政府的财政拨款,是不征税的收入,所以也没有就这笔款项申报企业所得税。2015年,国税在对企业例行检查的时候,发现该企业这笔扶持资金没有申报纳税,于是将该企业列为重点评估对象,需要补申报并缴纳2014年企业所得税,还将涉及到滞纳金。
那么什么样的资金可以不征税呢?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财政扶持资金要列入不征税收入,是有要满足以下条件的:
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
2、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
3、公司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
而上述案例的销售公司既没有政府部门出具的资金拨付文件和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要求,也未单独进行核算,不属于不征税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