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这天气可是一浪接着一浪的热,现在有些地方可是又迎来了“秋老虎”。那么公司给员工的一些补贴该不该缴个税呢?
关于员工的个税,根据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的相关固定:“职工防暑降温费属于可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部分,准予扣除。”也就是说,如果公司给你发放的一切补贴,包括高温补贴和其他补贴,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的那一部分,是不用缴税的~
除了现金补贴的形式,很多公司也会组织外出避暑旅游的形式发放高温补贴。那么,旅游费是属于个人消费支出,不属于职工福利费的范畴,可以作为职工福利费列支吗?很显然是不可以的。所以,在外出旅游期间,取得酒店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能认证抵扣,也不能列入职工福利费进行税前扣除。
所以,企业在给员工发放福利之时不能一味地在“职工福利费”上列支,并不是所有的福利都能税前扣除。重点把握以下五个方面:
第一,是否单独设置账册核算
第二,支出是否符合开支范围
第三,是否在工资总额的14%限额内扣除
第四,计算税前扣除限额的工资总额是否合理
第五,列支的职工福利费是否是合理的、真实的,入账的凭证是否合法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