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有会计朋友问科目君私车公用问题怎么解决,需要合同吗,账务怎么处理呢?下面科目君用一个例子来给大家说说私车公用的规范做法。
某家公司的固定资产账目上只有房屋和办公用具,但是在管理费用中交通费长时间居高不下。税务机关在对该企业例行检查时发现了这个问题,经过与企业沟通发现,该企业也是因为购车指标下不来,所以因公外出用私车解决。财务上该企业对私车采取实报实销的方式,所以账目上出现了很多交通费。
这样操作看起来很合理对吗?但其中可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啊!会计稍没有经验的话,处理起来就会产生很大涉税风险。
第一,个人所得税。国税总局有关于个人因公务用车取得的补贴收入个人所得税问题:因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而以现金、报销等形式向职工个人支付的收入,均视为个人取得公务用车补贴收入,按照“工资薪金”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的补贴收入是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实报实销的方式规避了个人所得税。这一点企业要引起注意。
第二,企业所得税。企业征用私家车公用,这笔费用没有任何合同或协议证明其真实性和合理性,只能被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无关支出”,无法在税前扣除。如果有协议约定车辆费用由企业承担,这些费用就可以被认定为与取得收入有关的支出,在取得合规发票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