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股东是否有权利将小股东踢出局呢?


按照《公司法》规定,企业股东同股同权。从理论上讲,只有大股东收购小股东的股份这一说,大股东是没有权利踢走小股东的。并且,如果股东之间没有特别约定,大股东也无权强购小股东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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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说大股东从大局考虑,觉得小股东不合适公司发展,或者是跟小股东之间有不可协调的矛盾,可以变相地剥离小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比如大股东持有的表决权可以通过股东会的形式,罢免小股东在公司的高管职务,相关的资产业务都转卖出去。这时候小股东基本没有发言权,也无实质利益可图,也不得不走。


所以,大股东或许拥有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但也是无权将小股东踢出局的,除非该小股东完全不履行出资义务或者抽逃全部出资,并且在催缴后仍不缴纳或返还。另外,大股东有权踢走高管,或者将小股东提出董事会。


相反地,小股东觉得公司出了问题,想要全身而退,可以请求公司收购其股权。如果无法正常退股,小股东可以走法律程序,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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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目记 发表于 2740天前 阅读 ( 1411 ) 分类:财会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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